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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维护山由品牌形象,捍卫消费者及授权代理商合法权益,山由向“假冒产品”重拳出击,连查两起假冒山由品牌案件,对假冒、伪造山由品牌的行为零容忍。
案件一:偷梁换柱(假借包装,假冒产品)
当时,门店现场摆放着所谓“SANYOU山由”品牌产品,但部分包装盒标签已被撕毁。我司人员对其中两卷进行查验,发现产品膜卷内管无“SANYOU山由”品牌产品编码,膜展开后无“SANYOU山由”品牌防伪标识。我司人员初步鉴定该产品系假冒山由品牌的产品。
经过向门店人员追问,进一步了解到:门店假借了“SANYOU山由”旧的品牌产品包装盒,其内所装并非山由产品,以这种以假充真的行为,欺骗消费者。我司现场人员与区域代理商议后,决定收回该门店正在售卖的全部“SANYOU山由”品牌产品,并取消该门店销售“SANYOU山由”品牌产品的资格,同时将该事件具体情况汇报当地工商局,做进一步查证、处理。
案件二:制假售假(仿造包装,假冒产品)
现场发现,该汽车装潢店售卖的所谓“SANYOU”产品质感粗糙,无山由防伪码,紫外线阻隔指标也不达标,且存在未经授权而私自伪造我司“SANYOU”注册商标以及相关信息的情况。经过现场调查鉴定,该汽车装潢店系假冒常州山由帝杉防护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,并以次充好出售假冒伪劣商品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直接在现场将产品查封,并开始立案调查。
随着市场管理相关部门对事实状况的逐步查证、落实,将会予违法者以惩处,弘扬市场正气。
相关法律法规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条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”明确规定: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五条亦对生产销售假冒包装的行为作出规定: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我国《商标法》第六十七条也有类似规定: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构成犯罪的,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未来,山由品牌打假行动还会持续进行。因为对于山由来说,品牌是一种责任,更是一份信任。山由始终会以法律武器捍卫品牌,切实维护品牌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。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朋友:购买山由品牌产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,您可以在山由品牌官方网站查询当地品牌授权经销商店面,施工完成后领取产品电子质保卡,以保护自身权益免受损害。
同时,山由再次呼吁广大代理商和消费者,如若发现假冒山由品牌或假冒山由产品销售的行为,请向我司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,合力营造信任、放心的品牌产品市场环境。山由举报热线:0519-86362820-105。
供稿:匡 俊
编辑:徐荣华
审核:聂 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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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(SANYOU山由):连查两案,山由打假在行动!